This is an HTML version of an attachment to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request '使用「疫苗通行證」和「安心出行」的要求'.

2022 年第 268 號號外公告
預防及控制疾病 ( 疫苗通行證 ) 規例
關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疫苗通行證指示
( 第一部分 ):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本人現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 ( 疫苗通行證 ) 規例》( 第 599 章,附屬法例 L) (《規例》) 第 3(1) 條
所賦予本人的權力,就下列《預防及控制疾病 ( 規定及指示 ) ( 業務及處所 ) 規例》( 第 599 章,
附屬法例 F) 所界定,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1)  餐飲業務處所 ( 包括酒吧╱酒館 );
(2)  遊戲機中心;
(3)  浴室;
(4)  健身中心;
(5)  遊樂場所;
(6)  公眾娛樂場所;
(7)  派對房間;
(8)  美容院;
(9)  會址;
(10) 夜店╱夜總會;
(11) 卡拉 OK 場所;
(12) 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13) 按摩院;
(14) 體育處所;
(15) 泳池;
(16) 郵輪;
(17) 活動場所;
(18) 理髮店╱髮型屋;及
(19) 宗教處所,
為施行《規例》,作出以下指示:
(a)  要求所有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士已按附表一 [ 附註一 ] 的指明方式接種 2019 冠狀病毒病疫
苗 ( 新冠疫苗 ) ( 疫苗通行證要求 ),除非他獲豁免於疫苗通行證要求 [ 附註二 ];隨身攜帶
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並出示以供處所掌管人檢查及在獲授權
人員要求時出示;
(b)  要求掌管人 [ 附註三 ] 檢查所有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士之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
豁免證明書 ( 視情況而定 ),以確保該人士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或獲豁免於疫苗通行證
要求;
(c)  除了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就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士 [ 附註三 ],如上述 (b) 分段出示的疫
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 視情況而定 ) 含有或是以二維碼形式顯示,
要求掌管人使用更新到最新版本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瞄疫
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二維碼,及保存為期 31 天的紀錄;
(d)  除了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就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士 [ 附註三 ],如上述 (b) 分段出示的疫
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 視情況而定 ) 沒含有或非以二維碼形式顯
示,以及就沒有成人陪同的 12 歲以下的兒童,要求掌管人要求上述人士以 2019 冠狀病
毒病專題網站╱食物環境衞生署的有關網站的指明表格進行申報或提供聯絡資料,收集

上述人士之姓名、電話號碼及進入或身處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存為期 31 天的申報
或資料;
(e)  就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而言,要求掌管人收集及保存其員工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
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 視情況而定 ),以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出示以供檢查;
(f)  要求掌管人 [ 附註三 ] 在獲授權人員 ( 包括衞生人員或警務人員 ) 要求下,為識別及追蹤任
何有機會暴露於新冠病毒的人士,上載上述 (c) 分段儲存的紀錄至政府指明的資訊系統,
以作儲存及檢索;及
(g)  要求處所掌管人在該處所的每一入口,或安排於接近每一入口的顯明位置展示以附表二
或三 ( 視情況而定 ) 的格式之公告,而尺寸不得小於 210 乘 297 毫米 (A4 尺寸 )。
( 第二部分 ):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本人現行使《規例》第 3(1) 條賦予本人的權力,就下列《預防及控制疾病 ( 規定及指示 ) ( 業務及
處所 ) 規例》( 第 599 章,附屬法例 F) 所界定,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
(1)  商場;
(2)  百貨公司;
(3)  街市或市集;及
(4)  超級市場,
為施行《規例》,作出以下指示:
(a)  要求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已按附表一的指明方式接種新冠疫苗;隨身攜帶疫苗接種記錄
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及在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以供檢查;
(b)  就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而言,要求掌管人收集並保存其員工的疫苗接種記錄或新冠疫苗
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 視情況而定 ),以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出示以供檢查;及
(c)  要求指明處所的掌管人在該處所的每一入口,或安排於接近每一入口的顯明位置展示以
附表四的格式之公告,而尺寸不得小於 210 乘 297 毫米 (A4 尺寸 )。
( 第三部分 ):酒店╱賓館
本人現行使《規例》第 3(1) 條賦予本人的權力,就《預防及控制疾病 ( 規定及指示 ) ( 業務及處所 )
規例》( 第 599 章,附屬法例 F) 所界定的酒店╱賓館 ,為施行《規例》作出以下指示:
(a)  要求所有涉及酒店╱賓館運作的員工已按附表一的指明方式接種新冠疫苗;及
(b)  要求掌管人收集並保存其員工的疫苗接種記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 視情況
而定 ),以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出示以供檢查。
本指示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生效。
附註一:
如在《預防及控制疾病 ( 規定及指示 ) ( 業務及處所 ) 規例》( 第 599 章,附屬法例 F) 下作出的任
何指示之疫苗接種要求適用於某人士,而《預防及控制疾病 ( 疫苗通行證 ) 規例》( 第 599 章,
附屬法例 L) 作出的指示亦對該人士適用,有關人士的疫苗接種要求將以前述規例為準。
附註二:
獲豁免於疫苗通行證要求的人士包括:
(1)  十二歲以下人士;
(2)  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

(3)  唯一目的是在該處所下單購買外賣食物或飲料,或接收該等食物或飲料的人士;
(4)  在該處所交付或領取物品的人士;
(5)  在該處所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的人士;
(6)  進入或通過該處所接種疫苗、接受診治、新冠檢測、必要的政府服務或參與法律程序的
人士;或
(7)  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進入或通過該處所的人士。
就豁免適用的情況之詳情,請參閱 2019 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
pdf/vp_t2_CHI.pdf
)。
附註三:
就 (1) 戶外公眾娛樂場所、(2) 戶外體育處所及 (3) 戶外活動場所而言,任何上述戶外處所的掌
管人只須以目視方式盡量確定進入人士持有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而
上述 (b)、(c)、(d) 及 (f) 分段的要求並不適用。就 (g) 分段的要求,上述戶外處所的掌管人須在
該處所的每一入口,或安排於接近每一入口的顯明位置展示以附表三的格式之公告,而尺寸不
得小於 210 乘 297 毫米 (A4 尺寸 )。

附表一:疫苗通行證要求 [ 附註四 ]
實施日期╱ 
由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由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適用人士類別
4 月 29 日
6 月 29 日
或之後
(A) 18 歲或以上 第一針
第二針
(i)  第二針,如接種第
人士 [ 附註五 ]
二針後未滿 9 個月
(ii)  第三針,如接種第
二針後滿 9 個月
(B) 12 至 17 歲
第一針
第二針
(i)  第一針,如接種第
人士 [ 附註六 ]
一針後未滿 6 個月
(ii)  第二針,如接種第
一針後滿 6 個月
(C)  康復者 
(i)  沒有,如在出院或 (i)  沒有,如在出院或康復後 ( 以後者為準 ) 未
( 適用於 12
康復後 ( 以後者為
滿 6 個月
歲或以上人
準 ) 未滿 6 個月
(ii)  第一針,如在出院或康復後 ( 以後者為準 )
士 )
(ii)  第一針,如在出院
滿 6 個月及其後 9 個月內
或康復後 ( 以後者
(iii)  第二針,如在接種第一針後滿 9 個月
為準 ) 滿 6 個月
附註四:
在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將被視作符合第二針的要求,前提是疫苗種類
被包括在政府的新冠病毒專題網站「就指明用途認可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 列表 ) 上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而相關人士已接
種列表上的所需針數。就任何在香港接種了第二或第三針的人士,疫苗通行證的資格將跟從上
表。如相關人士接種了安徽智飛龍科馬生物製藥、巴拉特生物技術公司、伽馬勒國家流行病學
和微生物學研究中心或諾瓦瓦克斯疫苗,將被視為完成了第三針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前提是相
關人士已接種列表上的所需針數。
附註五:
如相關人士即將年滿 18 歲,他╱她將可享有由 18 歲生日起計的 3 個月緩衝期,期間他╱她的
資格將跟從 (B) 類要求;其後他╱她的資格將跟從 (A) 類要求。
附註六:
如相關人士即將年滿 12 歲,他╱她將可享有由 12 歲生日起計的 3 個月緩衝期,期間他╱她將
被豁免於疫苗通行證要求;其後他╱她的資格將跟從 (B) 類要求。


附表二:除戶外公眾娛樂場所、戶外體育處所及戶外活動場所以外,主動查核
附表二:除戶外公眾娛樂場所、戶外體育處所及戶外活動場所以外,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
所展示的公告

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展示的公告 
 
 
 
 
 
 
疫  
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這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
(第 599 章,
 
附屬法例 L)作出疫苗通行證指示的主動查核處所。所有進入或身處此處所的人
 
士在法例要求下須按指示的方式接種疫苗,除非他是獲豁免人士。詳情請參閱政
 
府的 2019 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處所掌管人須在法例要求下: 
 
    確保所有進入或身處此處所的人士(相關人士)已按指示的方式接種疫苗,
  除非他是獲豁免人士; 
 
   
 
  收集 12 歲以下沒有成人陪同的兒童的姓名、電話號碼以及到訪的日期及時
 
  
間; 
   
 
  要求疫苗接種紀錄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上沒有顯示或沒有包含
 
  
二維碼(相關二維碼)的相關人士進行書面申報; 
  
 
  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瞄相關二維碼並保存 31 天的紀
 
  
錄;及 
  附注:相關二維碼載有的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部分資料被遮蓋及以雜湊值處理);接種日
  期(或醫學豁免證明書的到期日);及掃瞄日期及時間,會被加密及暫存在流動應用程式中。經處理
  的資料不可能用作辨識個人  
身份,處所人員亦無法查閱相關資料。 
 
  在獲授權人員(包括衞生人員或警務人員)要求下,為識別及追蹤任何有
機會暴露於新冠病毒病的人士,提供上述紀錄予衞生署。 


附表三:戶外公眾娛樂場所、戶外體育處所及戶外活動場所展示的公告 
附表三:戶外公眾娛樂場所
 
、戶外體育處所及戶外活動場所展示的公告
 
 
 
 
 
 

疫  
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這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 599
 
 

章,附屬法例 L)作出疫苗通行證指示的主動查核處所。所有進入或身處此處
 
 

所的人士在法例要求下須按指示的方式接種疫苗,除非他是獲豁免人士。詳情
 
 

請參閱政府的 2019 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處所掌管人須在法例要求下以 目 視 方 式 檢 查 進 入 或 身 處 處 所 的 人 士 的
疫 苗 接 種 紀 錄 及 新 冠 疫 苗 接 種 醫 學 豁 免 證 明 書 (視情況而定)。 


附表四: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展示的公告 
附表四: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展示的公告
 
 
 
 
 
 
 

疫苗  
通行證適用處所
 
 
這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
(第 599 章,
 
 

附屬法例 L)作出疫苗通行證指示的被動查核處所。 
 
 
 
 

所有進入或身處此處所的人士在法例要求下須按指示的方式接種疫苗,除非他是
 
 

獲豁免人士。詳情請參閱政府的 2019 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2022 年 2 月 21 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22年2月21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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