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身份證英文字頭重新啟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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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本人現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申請索取入境事務處所持有、關於香港身份證號碼「L」英文字頭停用及其後重新啟用的資料及紀錄。

據本人所了解,「L」字頭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曾於2003年6月23日起停止使用。本人近日留意到,有新登記身份證人士約於2026年7月底獲編配「L」字頭的身份證號碼,並有說法指重新使用「L」字頭可能與「F」字頭號碼即將或已經用盡有關。

為確認有關安排,請提供入境處現有紀錄所載的以下資料:

1. 入境處是否已於2026年重新啟用「L」字頭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如是:
(a)正式決定重新啟用「L」字頭的日期;
(b)有關安排的生效日期;以及
(c)重新啟用後首個「L」字頭身份證號碼實際獲編配或簽發的日期。
2. 現有紀錄所載重新啟用「L」字頭的原因,包括有關決定是否因「F」字頭號碼已經用盡、接近用盡,或基於其他行政或技術原因。
3. 「F」字頭號碼:
(a)是否已經全部用盡;
(b)如已用盡,現有紀錄所載的用盡日期;以及
(c)入境處何時停止或預定停止向新登記身份證人士編配「F」字頭號碼。
4. 重新啟用「L」字頭安排的適用範圍,包括:
(a)是否適用於所有首次登記身份證人士;
(b)是否只適用於指定類別的申請人、指定人事登記辦事處或指定申請渠道;以及
(c)各人事登記辦事處是否於同一日期開始使用「L」字頭號碼。
5. 如入境處已有相關統計、報表或彙總紀錄,請提供由重新啟用日期起至本申請獲處理時,已編配或簽發的「L」字頭身份證號碼數量。本人只要求整體統計數字,不要求任何完整身份證號碼或可識別個別持證人的資料。
6. 由2003年6月23日至2026年重新啟用前:
(a)「L」字頭號碼是否完全沒有被編配或簽發;
(b)「停用」是否僅指停止一般編配,而「L」字頭仍曾作後備、特殊或例外用途;以及
(c)如期間曾有例外編配,請提供現有紀錄所載的例外用途類別及每年涉及的總數,但毋須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7. 請提供授權或落實重新啟用「L」字頭安排的現有文件副本,包括相關通告、內部通函、行政指示、會議紀錄、決定紀錄或實施指引。如文件部分內容涉及《公開資料守則》下可拒絕披露的資料,請刪除該等部分後提供其餘可分割披露的內容。

本人並不要求提供任何完整或部分個人身份證號碼、核對碼、身份證持有人的個人資料、資訊系統保安設定、身份證號碼產生演算法,或其他可能影響系統安全的資料。

如上述任何資料並非由入境處持有、沒有以紀錄形式存在,或入境處沒有備存相關統計,請在回覆中分項說明。如任何部分的申請遭拒絕,亦請指出所依據的《公開資料守則》具體條文及拒絕理由,並提供其餘可以披露的資料。

本人希望以電郵方式收取有關資料及文件的電子副本。

敬請確認收到本申請。

市民
Anthony Cheu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本處檔號:L/M (239) in RP 32/230/R

先生/女士:

你於2026年8月4日向本處查詢「關於香港身份證英文字頭重新啟用的資料」的申請,
有關電郵的內容經已備悉,本處稍後會給你一個詳盡回覆。

人事登記處處長
(曾仲廉   代行)

Immigration Department

檔案編號:L/M (239) in RP 32/230/R

先生 / 女士:

本處於2026年8月4日收到你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關於香港身份證英文字頭重
新啟用的資料」的申請。繼本處於8月13日的暫覆,現謹覆如下:

就申請有關第1項至第4項及第6項的查詢,相關資料提供如下:

本處自2020年2月24日起開始簽發「F」英文字頭的身份證予首次登記領取身份證的人
士(在香港登記出生的人士、合資格領取領事團身份證人士、輸入勞工及外籍家庭傭
工除外)。在一般情況下,當同一個英文字頭的編號幾近耗盡時,本處便會按使用情
況安排簽發以另一個英文字母為首的身份證,而英文字母本身並沒有特別含意。

基於上述原因,本處於2026年7月21日決定,由2026年7月27日起停止簽發「F」英文
字頭的身份證,並開始為首次登記領取身份證的人士簽發「L」英文字頭的身份證。
而本處曾於2003年6月23日之前簽發過少量「L」英文字頭的身份證。於2003年6月23
日至2026年7月26日期間並沒有簽發過「L」英文字頭的身份證。

就你申請中有關第5項及第7項的查詢,經審慎考慮,我們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理由見
載於下文引述的《公開資料守則》有關段落:

就第5項查詢
(《公開資料守則》第2.9(d) 段):
「資料要透過不合理地使用部門的資源才能提供。」

就第7項查詢
(《公開資料守則》第2.5(b) 段):
「資料如披露會令國籍、人事登記、出入境或領事事宜的行政管理或代表其他政府執
行的領事工作受到傷害或損害。」

如果你對上述決定感到不滿,可致函入境事務處處長要求本處對這項決定進行內部覆
檢,本處的地址是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此外,你亦可向申訴專
員投訴,地址如下: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電話:2629 0555
圖文傳真:2882 8149

人事登記處處長
(曾仲廉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