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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事宜

Erick根據公開資料要求入境事務處披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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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根據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的政府新聞公報,隨着中國外交部宣布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香港特區政府將由同日起採取以下措施:

  (一)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作身分證明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

基於以上措施 ,本人希望貴處能解答以下有關BNO的問題:

1. 若市民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已憑BNO在香港出境,但該人士身上並沒有任何其他旅遊證件或身份證(例如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他可以用怎樣做才可以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後入境?基於BNO不可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那麼他需要帶甚麼文件才可以證明自己身分來入境?

2. 同樣地,若市民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已憑BNO在香港入境,但該人士身上並沒有任何其他旅遊證件或身份證(例如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他可以用怎樣做才可以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後出境?基於BNO不可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那麼他需要帶甚麼文件才可以證明自己身分來出境?

3. 承問題(2),若該人士已年滿15歲,及是身分證持有人或是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須申請予以登記的人,但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後在香港只有BNO,會否觸犯"入境條例"中的Section 17C(3)?

以上問題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希望貴處能為相關香港居民解答!

市民

Erick

入境事務處

本處檔號: ImmD RM/6-5/10/2021/60(R)

 

Erick先生:

 

本處於本年1月30日收到你的索取資料申請。

 

由於我們需要時間搜集所需資料,我們將於稍後時間告知你有關進展情況,並盡快給
你回覆。

 

入境事務處處長

(梁洛驊     代行)

 

如欲了解更多香港入境事務處最常提供的服務的申請要求及程序,歡迎隨時瀏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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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本處檔號: ImmD RM/6-5/10/2021/60(R)

 

Erick先生:

 

本處於本年1月30日收到你透過索取資料申請表格向本處查詢資料的申請。繼本處在2
月8日給你的暫覆,現回覆如下。

 

1. 若市民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已憑BNO在香港出境,但該人士身上並沒有任
何其他旅遊證件或身份證(例如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他可以用
怎樣做才可以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後入境?基於BNO不可在香港作為任何
形式的身分證明,那麼他需要帶甚麼文件才可以證明自己身分來入境?

 

按照《入境條例》(第115章) 第5條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入境應出示有效旅
行證件,例如香港特區護照或回港證。

 

當乘客登機返回香港時,航空公司會要求相關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以作證明。如乘客未能出示以上有效旅
行證件,航空公司須在允許該乘客登機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入境
處)核實有關乘客的香港居民身份。香港居民如需協助,可聯絡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
居民小組24小時熱線電話(852)1868求助。

 

2. 同樣地,若市民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已憑BNO在香港入境,但該人士身上
並沒有任何其他旅遊證件或身份證(例如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他可以用怎樣做才可以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後出境?基於BNO不可在香港
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那麼他需要帶甚麼文件才可以證明自己身分來出境?

 

按照《入境條例》(第115章) 第5條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入境應出示有效旅
行證件,例如香港特區護照或回港證。

 

由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具有香港入境權人士,他們
或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註明其擁有香港入境權的香港身份證。如有關人
士遺失身份證,他們須按現行的法例及規定補領身份證。按照《人事登記規例》(
第177A章) 第13條規定,如果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申請人必須在14天
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

 

此外,如該人士符合有關資格,可考慮申請下列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除特別註明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自簽發日期起計10年。而16歲以
下兒童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自簽發日期起計五年。

 

任何人如符合以下條件,即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是中國公民;

-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          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在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前,有關人士必須細閱有關定義,以確定他/她是否
中國公民,以及是否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此外,如果有關人士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證,他/她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前,必須先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父/
母或合法監護人在為十一歲以下兒童首次申請護照時,應同時遞交該兒童的香港永久
性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有效期為七年,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項要求的
人士,便有資格申請簽證身份書:

 

(一) 已獲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
證件的人士;

(二) 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不擁有香港居留權,並且無法取得任何國
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人士;或

(三)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
或其他地區的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人士。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回港證)是簽發給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
用。單程回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限用一次。多程回港證有效期為五年。

 

回港證的申請資格如下:

 

(一) 已取得香港居留權或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的中國公民;或

(二) 已獲准在香港不受條件限制居留,但無法取得任何國家的護照或其他地區的旅
行證件的非中國籍人士。.

 

注意:按現時「出入境簡化計劃」,年滿十一歲或以上並持註有「***」、「*」或「R」標
記的香港身份證或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則無須申領回港證
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3. 承問題(2),若該人士已年滿15歲,及是身分證持有人或是根據《人事登記條例
》(第177章)須申請予以登記的人,但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以後在香港只
有BNO,會否觸犯"入境條例"中的Section 17C(3)?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身份證明文件是指某人的有效身份證;由人事
登記處處長發出、表明該人已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申請登記或發給新
身份證的文件;或該人所持有的有效旅行證件。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英國
國民(海外)護照不被承認作為有效的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故只能出示英國國民(
海外)護照的人士等同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C條,任何人如年滿15歲及是身份證持有人或是根
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須申請予以登記的人或是越南難民證持有人,即須
時刻隨身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第17C條的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
供查閱,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2級罰款。

 

任何人士如被查閱身份證明文件時只能出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會被視作未能出
示身份證明文件。

 

希望上述資料有助你了解有關情況。

 

 

入境事務處處長

(梁洛驊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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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謝謝你的回覆。

但是仍然有部分疑問未能解決,希望貴處繼續回覆我以下問題。

1. 是否只要相關市民事先跟入境處核實永久居民身份,他們就可以只攜帶現在已被視作無效的BNO過關,而不用帶其他文件?如果相關市民經由其他口岸入境,例如陸路及海路,他們在沒有航空公司幫助下要怎樣做?只打1868之後過關時跟入境處職員講就可以嗎?

2. 你的回覆中亦提及當相關市民已入境,出境時亦要出示身分證或其他旅遊證件,若遺失了身分證,護照或其他香港旅遊證件(“證件”)可申請補領。但是若相關市民不是遺失了證件,他們只是把證件安全妥善存放在香港境外的家中,因為當他們在今年1月31日前入境時,BNO在香港仍然有效,不需帶其他證件。那麼他們是否都要當作遺失證件處理?若是,他們會否因為是被逼選擇而獲免費補領?另外若他們因此需要去補領證件時,理應必須於申請或領取時親身前往辦事處辦理手續的。若然他們現在只持有BNO在街上是違法,他們又可以怎樣合法地親身去辦理手續?入境處會否有任何特別安排?

3. 請檢視所有與入境處有關的法例,例如Cap 115, Cap 177等,會否有類似在今年1月31日前香港市民持BNO合法入境,而他並沒有攜帶香港身分證或其他旅遊證件入境,但在今年1月31日或之後會觸犯法例的情況。如有,請詳細說明。

謝謝。

市民

Erick

入境事務處

本處檔號: ImmD RM/6-5/10/2021/090(R)

 

Erick先生:

 

本處於本年2月27日收到你的索取資料申請。

 

由於我們需要時間搜集所需資料,我們將於稍後時間告知你有關進展情況,並盡快給
你回覆。

 

入境事務處處長

(梁洛驊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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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本處檔號: ImmD RM/6-5/10/2021/090(R)

 

Erick先生:

 

本處於本年2月27日收到你的索取資料申請。繼本處在3月8日給你的暫覆,現回覆如
下。

 

1. 是否只要相關市民事先跟入境處核實永久居民身份,他們就可以只攜帶現在已被
視作無效的BNO過關,而不用帶其他文件?如果相關市民經由其他口岸入境,例如陸
路及海路,他們在沒有航空公司幫助下要怎樣做?只打1868之後過關時跟入境處職員
講就可以嗎?

 

按照《入境條例》(第115章)第5條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入境應出示有效旅行
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
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如香港居
民在香港境外需要協助,可聯絡本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24小時熱線
:(852)1868。入境處在執行入境管制時,均會依據法律、既定政策及程序處理每宗
個案。

 

2. 你的回覆中亦提及當相關市民已入境,出境時亦要出示身分證或其他旅遊證件,
若遺失了身分證,護照或其他香港旅遊證件(“證件”)可申請補領。但是若相關市民不
是遺失了證件,他們只是把證件安全妥善存放在香港境外的家中,因為當他們在今
年1月31日前入境時,BNO在香港仍然有效,不需帶其他證件。那麼他們是否都要當作
遺失證件處理?若是,他們會否因為是被逼選擇而獲免費補領?另外若他們因此需要
去補領證件時,理應必須於申請或領取時親身前往辦事處辦理手續的。若然他們現在
只持有BNO在街上是違法,他們又可以怎樣合法地親身去辦理手續?入境處會否有任
何特別安排?

 

按照《入境條例》(第115章)第5條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入境應出示有效旅行
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市民若持有在香港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載有星號
或「R」符號的香港身份證,可使用身份證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傳統櫃檯辦理出入境
手續,而毋須出示旅行證件。市民若出境時只能出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會被視
作未能出示有效旅行證件處理。入境處在執行入境管制時,均會依據法律、既定政策
及程序處理每宗個案。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C條,任何人如年滿15歲及是身份證持有人或是根據
《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須申請予以登記的人或是越南難民證持有人,即須時刻
隨身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任何人如未能按第17C條的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
閱,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2級罰款。但在就前述所訂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
中,被控人如能夠就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一事提出合理辯解,即可作為免責辯護。

 

按照《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 第13條規定,如果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
污損,申請人必須在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並繳付附表2所列明
的費用。入境處會按現行的法例及規定處理登記領取或補領身份證申請。已向登記主
任報告已遺失的身份證,自有關人士向登記主任作出報告時起,該身份證即停止生效
。如有關人士在申請補發新證或領取新證後,尋回已遺失的身份證,他必須把該證交
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如申請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或回港證,申請人必須於
領取新護照、新簽證身份書或新回港證時出示原有的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或回港證
,以便註銷。如申請人原有的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或回港證已遺失、損毁、殘破或
無法使用,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辦理申
請手績,並於遞交申請時一并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ID645),以申報有關遺失或未
能出示原有特區護照、簽證身份書或回港證之事項。

 

3. 請檢視所有與入境處有關的法例,例如Cap 115, Cap 177等,會否有類似在今年1
月31日前香港市民持BNO合法入境,而他並沒有攜帶香港身分證或其他旅遊證件入境
,但在今年1月31日或之後會觸犯法例的情況。如有,請詳細說明。

 

隨着外交部宣布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
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
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有關人士應盡快申領合適的旅行證件及身份證
明文件,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分書、香港特別行政區
回港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詳細資料可參閱本處在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給你
的回覆﹞,以避免觸犯法例。

 

希望上述資料有助你了解有關情況。

 

 

入境事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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